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加簽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加簽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使館加簽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的加簽。
代理使館加簽的單證范圍:
(一)、用于通關結匯的各類單證。如:產地證、商業inv、箱單、提單、保單等;
(二)、用于國際商事活動的各類文件。如:合同、價格單、協議、營業執照、聲明、報關單等。
(三)、其他涉外商事活動中需要加簽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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